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财政部 农业部
关于国营农垦企业“八五”财务包干期间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资事发[1991]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农业部直属垦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了加强对国营农垦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根据国务院国发(1990)38号文件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委联合发出的国资工字(1990)第52号《关于加强承包经营责任制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试行办法》,以及财政部、农业部发出的(91)财农字第4号《发布〈关于“八五”期间国营农垦企业财务包干的几项规定〉的通知》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