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的暂行规定
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的暂行规定
入库时间:1991-03-26|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有资产管理局 财政部 国家工商总局

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的暂行规定

国资综(1991)23号

第一条为了促进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界定国有资产所有权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系指对企业应属国有的资产依法确认所有权的法律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和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单位)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的投资和投资收益形成的资产。

没有法律依据归集体、个人或外国政府、法人、公民所有的资产均属国有资产。

……
继续阅读(剩余:79.88%)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3510520220320N
© 2003-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