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股份制试点中加强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的通知
关于在股份制试点中加强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的通知
入库时间:1991-02-2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有资产管理局 财政部 国家体改委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局

关于在股份制试点中加强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的通知

国资综[1991]21号

为了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防止和纠正在公有制为主体的股份制试点中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特作如下通知:

一、国营企业转变为股份经营时,要清查企业财产,清理债权、债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和资产评估,并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定企业占用的经营性国有资产价值总量,作为国家对股份制企业的出资,据此核定国家在该股份制企业全部股东出资中的份额。不得低估国有资产价值,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国有资产产权转为其他股东所有。

二、国营企业中的国家资金和企业留用基金(包括生产发展基金、后备基金、风险抵押基金等)、用实现利润或减免税金归还贷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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