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关于印发《国有资产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的通知
国资法规发(199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
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的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国有资产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并经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情况组织实施。有关文件汇编和本系统普法教材,由国家局统一编印。实施中有何问题,望及时告知,以便共同完成普法任务。
附件:国有资产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根据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