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关于从严审批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资格的通知
国资办字
我局国资工字〔1990〕第30号印发的《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对申请资产评估资格的条件,已经作了规定。现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已由我局统一印制。为使资产评估工作逐步规范化,保证评估工作质量,根据国务院国发〔1990〕38号《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严格审批资产评估机构资格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审批资产评估机构资格的权力机关是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查中央管辖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资格,并颁发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查本级及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