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入库时间:2006-02-15|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

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本准则提及现金时,除非同时提及现金等价物,均包括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第三条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基本要求

第四条现金流量表应当分别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列报现金流量。

第五条现金流量应当分别按照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总额列报。

但是,下列各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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