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财政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立即组织力量做好清理整顿公司中国有资产清理、划转和收缴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资商字1990第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搞好资产清理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贯彻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决定,做好撤、并公司的国有资产清理、划转和收缴工作,去年十二月,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以(89)财法字058号文联合发出了《关于做好撤销、合并全民所有制公司资产和债权债务清理工作的通知》;随后,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以国资商字〔1990〕第10号文发出了《关于做好撤销、合并全民所有制公司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今年四月,国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