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关于在各地的中直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开具国有资产证明的通知
国资商字(1390)第34号
近接黑龙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在我省中直各公司办理产权登记请示的函》,经研究,考虑到其他省市、自治区也有此类问题,现一并通知如下:
一、在地方的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各类公司(以下简称“中直公司”),有关国有资产的清理、划转和核销收缴工作,均按1989年12月31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做好撤销、合并全民所有制公司资产和债权债务清理工作的通知》和1990年1月18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做好撤销合并全民所有制公司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以及1990年4月26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做好撤销合并全民所有制公司中国有资产收缴工作的通知》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