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关于做好撤销、合并全民所有制公司中国有资产收缴工作的通知
国资商字[1990]第21号
按照财政部要求,国有资产管理局要做好撤销、合并公司中国有资产的清理、评估、划转和收缴工作。关于撤销、合并公司中国有资产的清理、评估和划转办法,1989年12月31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做好撤销、合并全民所有制公司资产和债权债务清理工作的通知》和1990年1月18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做好撤销、合并全民所有制公司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已作了明确规定,关于撤销、合并公司中国有资产收缴的具体办法,经财政部同意,现作如下通知:
一、撤销、合并全民所有制公司中的国有资产,除按规定计价划转给全民所有制单位经营使用者外,都必须按本通知的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