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关于做好撤销、合并全民所有制公司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我局以(1989)财法字第058号文联合发出《关于做好撤销、合并全民所有制公司资产和债权债务清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撤销、合并全民所有制公司中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作了明确规定。为了贯彻“通知”精神,经征得财政部同意,现对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通知”规定,撤销和合并公司资产清查中发生盘盈盘亏、报废和其他损失,涉及核销国家基金时,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批准。为此,各单位在需要核销国家基金时,请将清查核实的资金平衡表(资产负债表)、财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