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入库时间:1989-11-27|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财政部

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89]财预字第84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在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的通知》和财政部发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就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的预算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预算级次

根据《实施办法》第五条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预算级次划分,现决定20%为取得收入的城市的地方预算固定收入,由财政部门用于城市土地开发建设;48%为地方预算收入(中央财政暂不参与分成,省级财政是否参加分成,由地方自行确定),32%为中央预算收入,全部上缴中央财政。根据规定收取的滞纳金,也按照这个比例进行分配。

二、预算科目

在“1989 ……
继续阅读(剩余:49.26%)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3075520220320N
© 2003-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