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发布日期:2023-11-1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办法》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遏制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高发态势,金融监管总局制定了《办法》。主要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健全涉刑案件风险防控全链条治理机制,前移涉刑案件风险防控关口,深化源头预防、标本兼治,全面提升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有效性。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办法》共5章40条。第一章总则,主要规范立法目的、适用范围、防控目标、基本原则等。第二章职责分工,主要规范银行保险机构董(理)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牵头部门、内设部门及分支机构等在涉刑案件风险防控中 ……
继续阅读(剩余:58.02%)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2061720231112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