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土地管理局
关于加快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省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86〕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土地管理,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依法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遵照田纪云副总理和陈俊生秘书长的批示,去冬今春,国家土地管理局在上海市、广东省花县和山东省青州市进行了全国土地登记发证试点,积累了经验,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之后,根据陈俊生同志的批示,我局又下发了〔1988〕国土〔籍〕字第67号文,要求扩大试点范围,同时要求各地在今年年底前,争取全面完成土地登记发证的第一步—∏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申报工作,满足征收土地使用税的急需。从目前情况看,一部分地区的申报工作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