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工作的若干规定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工作的若干规定
入库时间:1988-05-1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土局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工作的若干规定

一、申报的范围与对象

土地使用权的申报范围是:全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建成区,独立的工矿及企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申报者是申报范围内一切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二、组织和承办单位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申报以市、县为单位组织进行,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承办土地使用权申报的具体工作。

三、准备工作

(一)成立由市、县政府主管领导人为首的领导小组,负责解决土地使用权申报中的重大问题。

(二)利用各种形式,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三)划分申报登记区,张贴公告,发送土地申报通知单,通知申报日期和收件地点。

(四)收集有关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图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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