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直属机关纪委案件检查、审理工作和党纪处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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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国资委直属机关纪委案件检查、审理工作和党纪处分规定
为了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的轨道,进一步加强案件检查和案件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保证党纪处分的严肃性和正确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工作条例》)、《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审理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程序的规定》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下简称《处分条例》)等法规,结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的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案件检查工作

案件检查是党的纪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严肃党纪的中心环节,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和政策性。案件检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纪为准绳,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必须坚持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党内没有特殊党员,任何党员违反党纪都要受到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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