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首页|文库|正文
字体:| 下载 收藏 | 语音播报
返回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2023年6月12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3号公布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深化法治央企建设,加强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中央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法律纠纷案件是指中央企业及其所属单位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境内外诉讼、仲裁等(以下简称案件)。

第四条中央企业应当持续加强案件管理,明确责任主体,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工作机 ……
继续阅读(剩余:87.08%)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4251620230628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