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2006)第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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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2006)第17号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17号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已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46次主任办公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李荣融

二OO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2003年10月21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8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2006年12月30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46次主任办公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企业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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