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
首页|文库|正文
字体:| 下载 收藏 | 语音播报
返回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关于加快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发分配〔2016〕249号

关于加快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中央企业:

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号,以下简称18号文件),明确了厂办大集体改革的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18号文件印发以来,各地和中央企业积极推进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由于厂办大集体历史情况复杂、改革成本缺口大等原因,实施进度总体较慢。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要求继续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 ……
继续阅读(剩余:83.45%)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3312120230303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