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首页|文库|正文
字体:| 下载 收藏 | 语音播报
返回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5号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2年公布的《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8号)同时废止。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肖亚庆

2017年1月7日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推动中央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和《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 ……
继续阅读(剩余:91.27%)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6021720230222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