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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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国卫职健发〔202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应急管理厅(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医疗保障局、总工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

《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已经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共中央宣传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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