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434号(经济发展类164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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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434号(经济发展类164号)提案的答复
国资提案研究[2016]67号

一、关于国资委推动中央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工作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规模的扩大,人们越来越关注企业对社会的影响,各利益相关方对企业提高履行社会责任透明度有着更高要求。社会责任报告作为建设、维持、不断完善利益相关方参与的重要工具,可以从更高的层次上帮助企业传递信息,有助于加强企业与外部各利益相关方的关系,建立相互信任。

国资委高度重视中央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做了大量工作。一是2008年发布《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社会责任报告制度,要求有条件的企业要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公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规划和措施,完善社会责任沟通方式和对话机制,及时了解和回应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利益相关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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