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982号(经济发展类269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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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982号(经济发展类269号)提案的答复
国资提案研究[2016]66号

一、国资委积极推动中央企业深化社会责任理念

社会责任要求企业在努力创造经济价值、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管理好企业运营对利益相关方的影响,有效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谐,最大限度创造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价值。把社会责任简单地等同于捐资助学、公益慈善、环境保护是不全面的,也妨碍了社会责任履行。

国资委不断推动中央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意识,丰富社会责任议题。先后举办了5次社会责任专题培训,邀请国内知名的从事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研究的专家学者进行专门授课和讨论。多次开展中央企业优秀社会责任实践征集活动,通过推广、宣传优秀社会责任实践,进一步引导中央企业科学履行社会责任。

经过多年努力,中央企业社会责任理念不断深化。许多企业按照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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