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
标的
指南

智慧系统,操作易,成交快!

挂牌指交易标的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挂牌的交易标的直接进入交易系统,接受买方购买,并完成交割。
挂牌标的必须有明确的转让价格和真实的信息披露,并请认真阅读指南,知悉相关规则。
(疫情纾困通道)返回
操作流程
第 1 步:录入挂牌信息
第 2 步:待审核通过
第 3 步:支付挂牌费
第 4 步:上市交易
挂牌费用
挂牌费免收!
收费标准
有出价  未出价  价格变化

挂牌代码
标的名称
转让底价
当前价
挂牌状态
审核状态
交易方式
收款方式
交割周期
加价幅度
出价次数
未登录,请:登录
首页上一页下一页  0 0
挂牌指引
报价交易
竞价交易
交易担保
挂牌业务指引

挂牌指交易品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挂牌的交易品直接进入交易系统,接受买方竞价。
一、挂牌条件
1、挂牌方是在本平台注册,并通过实名认证的机构或自然人。
2、挂牌标的权属清晰,转让价格明确,挂牌公告披露信息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
二、挂牌流程
1、进入挂牌系统,录入挂牌信息。
2、挂牌审核通过,缴付挂牌费实时生效。
3、挂牌方在“我的标的”中进行交易和交割操作,直至交易完成。
三、交易方式
1、报价交易:为一口价交易,买方在线购买,收货确认后挂牌方提款。
2、一次竞价:每一位买方只能出价一次,出价不公开,最高出价者获得受让权。
3、单向竞价:按价格递增方式竞价(拍卖),最后出价者获得受让权。
四、交割事项
1、交割指进行标的物的移交或(和)权证过户,挂牌方收到价款即刻开始履行交割义务。
2、交割周期指挂牌方挂牌时设定的,从买方付款到交易确认的完成时间。
五、特殊交割
1、标的交割具有复杂的阶段性流程,或涉及标的金额过大。
2、由本所为其订制交割方案。
六、交易纠纷
1、买方可以在交割时间到期前发起退款申请。
2、挂牌方可直接退款,如果拒绝退款,进入维权系统仲裁。
七、风险提示
1、脱离平台进行私下交易的,不受交易规则约束,没有保障。
2、交易双方知悉,发生脱离平台的交易或交割,发生的风险责任一律自负。
报价交易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平台的报价交易,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报价交易,是指通过本平台,以报价交易方式进行的交易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买方,是指在本平台的注册用户(会员)。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报价交易方式,为一口价,有担保交易。
第二章 基本程序
第五条 挂牌公告,包括设定的交易条件和相关的信息披露。
第六条 买方应当知悉和接受挂牌公告约定的交易条件。
第七条 买方如需更多标的信息或需要实地看样,可以进行询盘。
第八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应当终结:
(一)挂牌公告存在不确认性或存在不真实信息;
(二)标的权属发生变化;
(三)因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
(四)其他经本平台确认应当终结的情形。
第三章 交易
第九条 买方直接下单购买。
第十条 付款方式为在线支付,有担保。
第十一条 付款成功,交易各方可在我的订单查看对应标的的交易状态和财务状况。
第十二条 卖方收到价款到账通知,进行标的移交。
第十三条 买方收到标的或权证过户完成,验收后进行收货确认。
第十四条 买方须在交割周期内进行收货确认或发起维权,否则系统自动确认交易达成。
第十五条 买方收货确认同时,被监管的交易款自动解冻,交易完结。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本平台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3年4月6日起施行。


二零一三年四月六日
竞价交易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平台的竞价交易,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竞价交易,是指以竞价交易方式进行的交易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竞买人,是指参与网上竞价的,本平台的注册用户(会员)。
第二章 基本程序
第四条 挂牌公告,包括设定的交易条件和相关的信息披露。
第五条 竞买人应当知悉和接受挂牌公告约定的交易条件。
第六条 竞买人如需更多标的信息或需要实地看样,可以进行询盘。
第七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价交易应当终结:
(一)挂牌公告存在不确认性或存在不真实信息;
(二)标的权属发生变化;
(三)因不可抗力导致竞价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
(四)其他经本平台确认应当终结的情形。
第三章 交易方式
第一节 单向竞价
第八条 竞买人在规定的报价周期内自由出价。
第九条 首次出价不得低于起始价,下一次出价应当高于当前价+加价幅度。每次加价应当为加价幅度的整数倍。
第十条 延时规则,指竞价最后5分钟内,若有竞买人出价,系统将自动延时5分钟,且不断循环。
第十一条 报价时间截止,系统按规则选取最后出价的竞价人为受让人。
第二节 一次竞价
第十二条 竞买人在规定的报价周期内自由出价。
第十三条 竞买人的出价不得低于标的设置的起始价,且每个竞买人只能出价一次。
第十四条 出价不公开,报价结束后,公示出价记录。
第十五条 报价时间截止,系统按规则选取最高出价的竞价人为受让人。
第四章 交割
第十六条 竞价结束,竞买人可在我的竞价,查看对应标的的交易状态,取得受上资格的,支付尾款(有担保)。
第十七条 竞买人收到标的或权证过户完成,验收后进行收货确认。
第十八条 竞买人须在交割周期内进行收货确认或发起维权,否则系统自动确认交易达成。
第十九条 竞买人收货确认同时,被监管的交易款自动解冻,交易完结。
第二十条 流标,指报价时间截止,未产生出价,或设置有保留价的,最高报价未达到保留价。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本交易平台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3年4月6日起施行。


二零一三年四月六日
交易担保规则

一、基本准则

在本平台的交易,买家付款给卖家后,钱到卖家账户是冻结的,需要买家进行确认后才能解冻,以保障交易各方的权益。

二、维权条件

1. 在本平台进行的交易,买方通过本平台支付的交易款项。

2. 未收到标的、或卖方未按约定方式交付、或收到的标的与卖方描述不符。

3. 权益类交易品,未完成权证过户和移交。

4. 双方自愿或约定解除交易(卖方可以办理退款)。

三、维权程序

1. 买方付款5天后,可以向卖方申请退款。

2. 买方应在交割周期内申请退款,逾期未操作的,权益自动放弃。

3. 退款申请创建的10天内,卖方应进行同意或拒绝买方的退款申请操作,逾期未处理的,退款申请自动生效并退款给买方。

4. 卖方拒绝退款的,买方应在卖方拒绝退款的10天内发起申诉(平台介入),买方逾期未发起申诉的,维权自动放弃。

5. 申诉发起后,交易款由本平台冻结,双方提交证据,本平台将在5个工作日内介入,并依据本平台的处理意见,由本平台将交易款打给买方或是卖方。

6. 本平台难以仲裁的,由维权申诉方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本平台依据有效法律文书处理。

四、附则

1. 时间以本平台服务器时间为标准。

2. 本规则由本平台负责解释,如有修正在网站公布。

二零一三年四月六日

© 2010-2025  中国产权交易所  版权所有   工信部网站备案/许可证编号:蜀ICP备13013677号-6   软件著作权证书:软著登字第10358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