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产权交易所挂牌业务指引
挂牌指交易标的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挂牌的交易标的直接进入交易系统,接受买方竞价。
一、挂牌条件
1、挂牌方是在本所注册,并通过实名认证的机构或自然人。
2、挂牌标的权属清晰,转让价格明确,挂牌披露信息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
二、操作流程
1、进入挂牌系统,录入挂牌信息。
2、挂牌审核通过,缴付挂牌费实时生效。
3、挂牌方在“我的标的”中按照系统引导进行交易管理,直至交易完成。
三、挂牌费用
1、挂牌费:挂牌价格的0.02%(万分之二),免费延期到成交为止。
2、服务费:成交金额的0.50%(千分之五),成交后由挂牌方承担。
四、交易方式
1、报价交易:为一口价交易,买方在线购买,收货确认后挂牌方提款。
2、一次竞价:每一位买方只能出价一次,出价不公开,最高出价者获得受让权。
3、单向竞价:按价格递增方式竞价(拍卖),最后出价者获得受让权。
五、交割事项
1、交割指进行标的物的移交或(和)权证过户,挂牌方收到价款即刻开始履行交割义务。
2、交割周期指挂牌方挂牌时设定的,从买方付款到交易确认的完成时间。
六、特殊服务
1、标的交割具有复杂的阶段性流程,或涉及标的金额过大。
2、由本所为其订制交割方案。
七、交易纠纷
1、买方可以在交割时间到期前发起退款申请。
2、挂牌方可直接退款,如果拒绝退款,进入维权系统仲裁。
八、风险提示
1、交易双方脱离平台进行私下交易的,不受交易规则约束,没有规则保障和交易担保。
2、挂牌方知悉,发生脱离平台的交易或交割,风险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