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国资委联合上海市工商联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地方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支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引入民营战略投资者作为积极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笔者对此颇为赞同。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虽具规范性优势,但长期存在决策链条冗长、市场化反应相对滞后、内部人控制与潜在行政干预等短板,制约了效率发挥。民营战略投资者往往具有敏锐的市场嗅觉、高效的决策机制和强烈的价值创造意愿,其以积极股东身份进入,有助于打破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固有的治理惯性,对内部人控制、一股独大等弊端予以有效制约,推动决策过程更加市场化、专业化,提升公司战略的前瞻性与执行力。
优秀的民营战略投资者通常拥有特定的核心资源、技术优势或成熟的商业模式,其入股可不限于单纯财务投资,还可着眼于产业逻辑下的战略协同。例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