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怀版 ]
◀
后退
前进
▶
登录
注册
标准版
关于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的公告
国资政策文件 2023-10-09
下载
收藏
语音播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告
2023年第136号
为进一步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海关总署决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可直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中国贸促会申报系统等申领原产地证书。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10月9日 …… 🔒
登录
注册
使用说明
© 2003 - 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