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退 前进 登录注册 标准版
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
国资政策文件 2009-07-08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

第6号

《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09年6月11日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周生贤

二○○九年七月八日

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督促排污单位在限期内治理现有污染源,纠正水污染物处理设施与处理需求不匹配的状况,推动水污染物工程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排污单位的污染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限期治理:

(一)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本办法以下简称“超标”);

(二)排放国务院或 …… 🔒


© 2003 - 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