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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资政策文件 2012-09-10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加快我国工业设计发展,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与现代制造业融合,促进工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开展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现将《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和程序,组织好本地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申报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2年9月10日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的建设,促进工业设计产业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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