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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
国资政策文件 2012-12-16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水国科〔2012〕546号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实施条例》(国务院第53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3号令)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的有关规定,结合水利行业实际,我部研究制定了《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水利部

2012年12月16日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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