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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国资政策文件 2013-06-09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财政部 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13〕116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各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文物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文化广播电视局:

为规范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文物保护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文物局

2013年6月9日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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