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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
国资政策文件 2014-02-14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61号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局长张茅

2014年2月14日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

(2014年2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1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以下简称抽检),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对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并进行处理的监督检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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