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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务院管理干部的公司领导职数等若干问题的规定
国资政策文件 1989-05-11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1989年5月11日国务院批准1989年5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一九八八年十一月四日国务院在《关于干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了目前由国务院管理干部的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和一九八八年九月二十二日总理办公会议的有关精神,现对国务院管理干部的公司(名单附后)领导干部职数、任职年龄等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公司领导干部职数

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不超过四人。

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不超过五人。设董事会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

二、公司领导干部任职年龄

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超过六十五周岁。

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超过七十周岁。

三、公司领导干部兼职问题

各公司正、副总经理不得在本公司系统以外的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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