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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
国资政策文件 2011-01-08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2000年9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三条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四条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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