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退 前进 登录注册 标准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国资政策文件 2017-03-01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2007年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6号公布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文管理,规范水文工作,为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灾减灾服务,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水文站网规划与建设,水文监测与预报,水资源调查评价,水文监测资料汇交、保管与使用,水文设施与水文监测环境的保护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 …… 🔒


© 2003 - 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