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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国资委关于重大资产和产权处置事项事前沟通报告的通知
国资政策文件 2016-03-25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厦国资产〔2016〕113号

各所出资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所出资企业重大资产和产权处置事项管理,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根据国有产权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须事前沟通报告事项的范围

1.涉及国有控股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比例变动的;

2.集团公司股权变动的;

3.重要子企业的重要股权变动的;

4.改制重组涉及资产和股权变动的;

5.评估值超过2000万元的单项资产对外处置行为;

6.评估值超过5000万元或净资产5000万元的股权处置行为;

7.重大土地、房产和在建工程对外处置行为。

二、沟通报告程序

对须事前沟通报告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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