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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有关部门配合监察部门核查违纪违法线索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资政策文件 2009-11-24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2009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09〕56号公布)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

现将《人民法院有关部门配合监察部门核查违纪违法线索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向我院报告。

2009年11月24日

人民法院有关部门配合监察部门核查违纪违法线索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健全人民法院有关部门与监察部门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促进审判监督与纪律监督的有机结合,根据《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察部门对违纪违法线索实行统一管理。人民法院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收到的违纪违法线索材料,应当交由监察部门统一处理。

有关部门在案件立案、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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