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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监管办法
国资政策文件 2013-01-06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2012年12月21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2013年1月6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3年第3号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险经纪机构从业人员、保险公估机构从业人员的管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经纪机构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的人员(以下简称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保险公估机构从事保险公估业务的人员(以下简称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第三条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保险公估从业人员(以下统称从业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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