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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
国资政策文件 2009-09-18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2009年9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2009年9月25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6号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经纪机构的经营行为,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险经纪机构是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按约定收取佣金的机构,包括保险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保险经纪机构,应当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第三条保险经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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