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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
国资政策文件 1998-06-01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1998年6月1日国务院第四次常务会议通过1998年6月10日国务院令〔第245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的管制,防止核武器扩散,促进和平利用核能的国际合作,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是指本条例附件《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清单》(以下简称《管制清单》)所列的设备、材料及相关技术的贸易性出口及对外赠送、展览、科技合作和援助。

第三条国家对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实行严格管制,严格履行所承担的不扩散核武器的国际义务。

第四条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国家对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实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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