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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国资政策文件 1993-09-11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1993年9月11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保证各种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和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以及使用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无线电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工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贯彻科学管理、促进发展的方针。

第四条无线电频谱资源属国家所有。国家对无线电频谱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管理、有偿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鼓励对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科学研究,努力推广先进技术,提高管理水平。

对在无线电管理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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