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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国资政策文件 1992-12-18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1992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199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6号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测绘事业的顺利发展,促进测绘事业为国家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科学研究服务,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测绘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测绘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测绘工作。

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军事部门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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