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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工人考核办法
国资政策文件 2008-03-14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6号

《西藏自治区工人考核办法》,已经一九九四年十月六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江村罗布

一九九四年十月十七日

西藏自治区工人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考察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业绩,鉴定实际技术业务水平,调动工人生产劳动和学习政治、技术业务的积极性,全面提高工人队伍素质,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工人考核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全民所有制企事业、机关单位、社会团体和中央驻藏单位、军队系统。

第三条自治区实行工人考核制度。对工人的考核必须与使用相结合,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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