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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利用互联网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通知
国资政策文件 2007-08-01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新出联〔200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公安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通信管理局:

近年来,我国数字印刷行业快速发展。其中,“印客”类网站利用互联网向社会快捷地提供异地、远程、个性化印刷产品,受到社会的认可和欢迎。国家鼓励“印客”类网站依法开发、提供各种内容健康向上、形式丰富多彩的印刷产品。《新闻出版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明确提出了“鼓励采用快速、按需、高效、个性化的数字印刷”。为促进数字印刷业健康发展,规范“印客”类网站的印刷经营活动,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印客”类网站直接提供经营性排版、制版、印刷和装订服务的,属于印刷经营活动,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纳入印刷业监督管理范畴,应事先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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