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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管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资政策文件 2008-03-06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鲁国资考评[2008]9号

《山东省省管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已经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五日省国资委第95次主任办公会修订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六日

山东省省管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省管企业及所属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财务监督,规范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企业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管企业,是指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所属企业包括省管企业所出资境内外各级子企业和受托管理企业,以及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事业单位和基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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