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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资政策文件 2006-08-24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榕政综〔2006〕1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州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十二届政府2006年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福州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市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涉及的资产评估。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市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第三条福州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或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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