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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重点项目建设推进不力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资政策文件 2012-05-25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眉府办发〔2012〕14号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眉山市重点项目建设推进不力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

《眉山市重点项目建设推进不力问责办法(试行)》已经市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眉山市重点项目建设推进不力问责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力度,确保全市经济“高位求进、跨越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政府部门执行制度不力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眉府发〔2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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