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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建立长效激励机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资政策文件 2009-03-27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深国资委〔2008〕53号

各直管企业:

为深化深圳市属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探索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中长期激励制度,充分调动市属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技术岗位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规范市属国有企业制订和实施长效激励计划,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我委制定了《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建立长效激励机制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市属国有企业建立长效激励机制是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企业要以实现企业战略目标、提升企业经营业绩、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核心目标来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在实施过程中要规范有序、稳步推进。

各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

附件:《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建立长效激励机制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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