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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委托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资政策文件 2009-03-27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深国资委〔2007〕296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委托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一日

委托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委托管理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委托管理企业”,是指依据《深圳市市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深办〔2006〕34号)和《关于新增转企单位及划转企业委托管理的通知》(深事改办〔2007〕2号),资产纳入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系,由深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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