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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指引(2012年修订)
国资政策文件 2015-12-18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行企业全面预算管理,促进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督促和引导企业切实建立以预算目标为中心的各级责任体系,完善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以下统称“直管企业”)及其直接和间接持有股权的各级全资、控股企业(直管企业及其所属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全面预算是在企业战略目标的指引下,在对未来环境预测的基础上,以货币或其他计量形式反映企业预算期内生产经营、投资决策、资本运作等活动的具体计划安排。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和财务预算共同构成企业的全面预算。

第四条全面预算管理是通过预算的编制、执行、控制、考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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