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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国资政策文件 2008-12-08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中组发[2008]20号

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

现将《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08年7月16日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第一条为了合理确定新录用公务员职务和级别,规范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应当在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职数限额以及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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